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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合作社之窗

北安市石泉镇兴华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时间:2014-10-30 来源:本站

    北安市兴华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6年开始由石华村村民白金波等十几户农民自发组织的一个农民互助联合体,根据北安市这个地方土质和水质好,生产大豆有特色,含蛋白、油脂高的实际情况,专门研究发展大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该联合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由白金波等10个种植大户为发起人,决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目的就是要通过合作社的引领和带动把农民组织起来,广泛实行联合互助,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生产资料统一采购,生产大豆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包装,逐渐创出名牌,占领市场,卖好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并于2008年4月20日召开设立大会,会上讨论通过了合作社章程,明确了注册资金和股东入股资金及本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经营范围和发展目标,选举白金波为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并于2008年4月23日在五大连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兴华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成立起来后,村民们就踊跃申请参加,2008年当年就发展到120户,410口人。在运营中,通过合作社把成员组织起来,联合起来,春天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都统一去买,田间管理时由合作社统一调配机械和人力、物力,秋天卖大豆时由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并且确定为”东北大豆”品牌,实行统一包装,统一价格。
    2008年共种植大豆11000亩,产量1360吨,统一由合作社组织销售给黑龙江九三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80万元,纯效益470万元,户均收入39166元,人均收入11463元。
    合作社在收益分配中的主要做法是:一是与所有参与生产经营交易大豆的成员,签一个保护价收购合同,成员的大豆由合作社统一按保护价收购,统一销售;在销售中如果亏损,和向合作社卖大豆的成员没有关系,由合作社参与投资入股的销售人员承担,合作社只需向成员说明情况即可;可是如果合作社在销售产生了盈利,当年收益这部分,要按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在总收益中提取10%作为公益金,用于文化、福利事业;提取20%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提高服务能力及弥补亏损等;剩余部分提取60%,按成员交易量比利返还给所有参与交易的合作社成员,剩余的40%,再按照投资入股的比例,分配给投资入股成员。
    通过这样互助合作使成员春种有人帮,秋收有人管,地种的好了,大豆产量高了,销售也不难了,且又都能卖上好价格,获得好效益。
    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服务关系,做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成员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90%以上,成员标准化生产率水平达到70%以上,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民高30%以上,在当地起到了引导和带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创建现代农业的作用,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由于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在农民参加合作社积极性很高,对互助合作,共同致富的认识很明确,申请入社的农民越来越多。因此,2009年成员发展到350户,种植面积达到15000亩,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为创建绿色、有机型现代化农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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