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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隆丰精米专业合作社 时间:2015-12-29 来源:本站 磐石市烟筒山镇官马朝鲜族村,地处磐石市北部,全村120户407口村民,耕地面积3375亩,种植玉米、水稻粮食作物为主。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其他行业的大量转移,劳力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尽快把先进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应用于农业生产,解决好劳动力紧张、劳动强度大、农机作业市场秩序混乱、作业效率低等问题,成为官马村委会积极探索的新课题。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2007年7月15日,“磐石市烟筒山镇官马朝鲜族村隆丰精米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成为带动农村基层农机经营服务合作组织的新生力量。“隆丰精米”专业合作社,是在磐石市烟筒山镇官马朝鲜族村农机作业服务队的基础上成立的村级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也是磐石市第一个合作社。 随着市场经济和农机产业化的不断完善发展,如何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机户的积极性和更好地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促进农机户增收致富,解决农忙季节争机械、农机作业市场秩序混乱、个别机手垄断经营、作业价格高、贻误农时、农机作业效率低、机械的挂牌、检审、入保等问题,村委会很伤脑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村委会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出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机产业化发展趋势的要求,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增加村民收入,促进村经济的发展,由村支部书记安明德5人带头发起,筹资31万元,成立了全市第一个专业合作社。目前,该社自愿入社农户100户,是全村总户数的83%,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台、水稻收割机2台、玉米收割机1台、旋耕机6台、精播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1台、农用汽车3台等农业机械,另外还拥有稻米加工厂1个、厂房面积400平方米,总资产200余万元。 合作社批准成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及要求,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利用社员的积极性和农业机械的优势,以服务成员、利益共享为宗旨,本着成员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基础设施,积极创新管理机制。 在服务中,严格做到“五统一、五保证”: 统一作业价格质量,保证用户满意;统一技术培训保证队伍素质;统一完善各类档案,确保机具完好和作业能力,保证管理有序;统一调配机械,保证服务到位;统一制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一是为方便管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专门建设了合作社大院,集中办公、议事和存放机械。二是实行入社的机械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的方式,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挂牌、检审、保险、使用调配都由合作社统一组织,所需经费实行公开透明的民主化管理,视情自负,服务经营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和经营方式省时、省工、节约开支,每台机械的经济效益比2007年平均增加3000元以上,并有效的解决了以往农忙季节争机械、农机作业市场秩序混乱、贻误农时等问题。三是合作社对入社的成员实行优惠政策,2008年秋季作业期间,合作社的水稻收割机为成员收割一亩只收费100元,对外服务经营每亩收费130元;玉米收割机为成员收割一亩只收费70元,对外服务经营收费100元。四是规范了农机作业秩序,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成立后,由原来的机械松散型作业转化为现在的统一紧密型经营,实行代理制一条龙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农民群众找机械、争机械、误农时现象没有了,使140多名劳动力向韩国输出劳务创收2100万元,使转移人员无后顾之忧,除劳务创收外,预计今年全村人均收入比2007年将增加550元以上,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 合作社的成效可归结为: (一)改变了传统耕作观念。传统耕作方式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规模小,不利于机械作业。在建立了专合作社后,农忙季节前,合作社就与种田农户达成农机作业协议,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对事前预约的农户实行统耕、统防、统收等机械化作业,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2008年秋季收获期间全村2000余亩水稻、玉米的收获,全部由合作社承担,外出打工的劳动力无需像往年一样返乡秋收,而无后顾之忧。 (二)实现了农民和农机经营者“双赢”。收割每亩水稻、玉米就节约支出30元,全村农民仅秋季收获就节约支出6万余元,同时外出务工者也不再因农忙返乡而节约了路费和多挣了工钱。个体农机者参加合作社后,机械的挂牌、检审、入保、维修保养等,都由合作社专人统一组织,作业市场由合作社统一负责,扩大了作业区域,延长了作业时间,从而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增加了作业收入。同时合作社也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 (三)推动了农机化的发展。合作社的成立,不仅提高了农机具的利用率,使农机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运用,而且由于农民带资入社,带来了农民更多资金投入发展农机事业。同时也杜绝了过去个人购置中的单一和重复购置现象,避免了一些一次性投入资金大,难以确保作业收入的现象,使农机配置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发展。如购置一台玉米收割机需6万元、一台水稻收割机25万元,投入大,作业面积还不能保证,但是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购买,就保证了机械的有效利用时间,规避了风险。 (四)积极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合作社成立后,积极争取到了省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落户本村,示范田今年水稻比去年每亩增收50公斤。2008年,磐石市是吉林省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15个县市之一,对购置农机具给予50%补贴,合作社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向社员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机械,购置农机具总额67.1万元,积极争取到中央、省财政补贴33.56万元,自筹33.54万元,场库棚建设补助6.7万元。新增农机具11台,其中购置大中型拖拉机3台、水稻插秧机2台、水稻收割机2台、玉米收割机1台、旋耕机3台。由此,在合作社成立和全程农机化实施带动下,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得到了示范与推广。 “隆丰精米”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提高了全村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将分散的农业机械和分散的农户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了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促进了农机作业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目前已被农业部授予2012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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