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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做好疫情下的水稻销售 时间:2020-02-24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水稻种植是黑龙江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每年春节后是水稻销售的次高峰,因为年前价格走低,今年春节后当地农民手里的水稻比往年要多一些。春节后,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加强,道路封闭、粮库不开、粮食加工企业停工,使水稻销售处于完全停止状态,农民万分焦虑。
据黑龙江省粮食局副局长王大明介绍,截至春节前,全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春节后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粮食收购暂时停止。据2月15日统计,全省入统企业累计收购新粮821亿斤,占全省粮食总产量1501亿斤的55%,同比减少121亿斤。其中,稻谷累计收购442亿斤,占产量533亿斤的83%,同比减90亿斤。
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王大明说,黑龙江省按照中央要求,要切实抓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组织。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指导,有序推动央企、国企等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目前,黑龙江省粮食局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农发行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恢复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在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各类粮食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域内售粮农民与收购企业进行有效对接,有序恢复我省粮食市场化购销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
具体是: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相关要求,落实好秋粮购销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政策性收储库点和其他各类粮食经营者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备具体的疫情防控和收购工作方案。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后,依程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秋粮收购两不误。要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督导各类粮食经营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市场化购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要督导各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政策,对符合国家预案规定质量要求的稻谷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
同时,要求各地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民待售余粮实际情况和农民售粮需求,准确分析掌握秋粮购销状况,科学研判后续发展形势;要加强与乡镇村屯的沟通协调,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余粮有序流通;要强化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等服务,指导农民做好科学储粮、提质减损,引导农民适时适价理性售粮。各地要妥善应对、处置各类情况和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避免出现区域性农民“卖粮难”和“坏粮”。
另外,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保管销售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加强仓储管理,防止霉变坏粮现象发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民的仓储保管技术指导,及时清除余粮上的积雪,采取倒堆、码垛、铺趟子、上架子、通风晒晾等多种方式,防止霉变坏粮。对具备烘干条件的,要开足马力,加快烘干降水提质。加快粮食企业复工,增加粮食收购能力,足于保障粮油市场供给稳定和农民余粮有序销售,优先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复产。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粮油加工企业,各地要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原料供应和产成品运输。抓好政策性收购,确保农民销粮顺畅。落实好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的延期政策。拓宽销售渠道,加快粮食销售进度。有序组织运输,打通运输梗阻,确保粮食销售运输畅通。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农民理性售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