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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应该避免政府、农民“一头热”

时间:2013-11-2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凡事剃头挑子一头热,最终很难有一个完美的结局。”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刘守英看来,中国的城镇化有三种路径:

  第一种路径,是最传统的“政府征地、农民被动”模式,虽然可以带来快速的城镇化,但却会推高房价,在获得土地时得罪农民,在楼市得罪买房者,两头不落好。

  第二种路径,农民完全自主、自发地城市化。这也是北京郑各庄的模式,在城市圈子外的农民靠产业化发展聚集人口,从产业非农化到人口非农化的模式。从农民获利的角度看,它确实让农民通过房租和产业解决了收入问题,分享了土地级差收益。但是,人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现实是,城镇化必须是有规划、有功能分区的,财富的积累必须是有法律保障的。否则,最后的结果一定是不可收拾的,也完全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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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守英认为,“政府退出,农民自主自发”的城市化模式,将城乡二元体制隔离表现得淋漓尽致,而且强化了这种隔离。第一,整个制度不接纳,村庄不具有在集体土地上建城市的权力;第二,集体土地,只能长苞谷或自己搞乡镇企业,建住宅楼不能允许出卖;第三,村民造城是否符合规划,基础设施、立项批准是否获得批准,不能造成法外经济和城市;第四,房子盖得再漂亮,身份仍然是农民,按照农村的治理结构治理,与城市无法对接;第五,是否会造成村庄腐败,权力、资金、能力大的人是否多占,无公平可言。

  相比这两种政府和农民分别“一头热”的模式,刘守英更提倡第三种路径:即“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负责制定空间规划,不管集体还是国有,都可以平等进入市场,农民分享土地收益。

  按刘守英的设想,政府不再充当土地经营者,而是作为城市建设的组织者、服务者、制度提供者,主动在规划、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打开农民参与城市化的合法大门。

  同时,将城乡接合部的土地完全用于解决这一地区的城市化问题,即在城市一体化规划下,完全用于解决农民的居住、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促进农民的市民化进程。过去农民上楼就不管了,只有土地的城市化没有人的城市化,现在要给农民留一块地,用来发展城市产业,让农民长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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