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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须五大制度创新

时间:2013-11-25 来源:农民日报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围绕这一要求,从专家到学者,从中央到地方,大家都在积极思考,认真研究。浙江大学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著名农经学者黄祖辉教授认为,目前的关键,是创新与农业经营体系密切相关的五大制度,其中包括家庭经营制度、合作经营制度、双层经营制度、产业化经营制度和行业组织制度。本期对话邀请到黄祖辉教授,就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等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家庭经营制度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家庭经营制度内涵是什么?如何创新家庭经营制度?

  嘉宾:首先,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仍然要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类型很多,无论是兼业型还是专业型,小规模型还是规模型,传统型(如自给型)还是现代型(如家庭农场),都有它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我国区域辽阔,自然环境多样,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性明显,经济社会体制又处在转型中,多类型的农业家庭经营格局的存在具有必然性,绝不能因为存在不足而否定这一制度。

  其次,家庭经营制度要不断完善与创新。

  要消除阻碍家庭农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在确权基础上深化改革,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制,实现土地承包权永久化,并且赋予土地对农民的财产权利,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另外,需加快农村社保体制改革,要让公共社保、商业社保替代土地的社保功能,使老农能退出农业经营。

  要着力培育新型的家庭农业经营者。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家以及流通环节购销大户等主体进行重点培育。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进入现代农业领域。

  要建立现代家庭农业的支撑体系。将扶持农业和扶持农民相分开,使各项农业补贴与支持政策更具针对性。同时,建立与完善多元农业服务体系与平台,使农业家庭经营建立在完善的服务体系基础上。

  主持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合作经营机制与制度的创新至关重要。如何创新农业合作经营制度?

  嘉宾:这种创新,不仅应与国际相接轨,而且要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

  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重点是在农民合作组织的联合发展和行业组织建构,新一代合作(股份合作)组织模式在我国的推广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在融资、保险、抵押等方面的功能拓展,农民合作组织治理结构的改善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从与国情结合的角度,重点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相互融合,专业服务型合作组织和农业综合型合作组织的发展,农业供销合作与农业信用合作回归“三农”的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民组织(农协)的关系,农民合作组织政策与法律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主持人:家庭经营制度中“只分不统”的弊端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下一步创新农业双层经营制度过程中,如何做好“统”的文章?

  嘉宾: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社员)统分结合的农业新型双层经营制度,因为比起传统的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双层经营制度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与空间,它能突破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域空间局限,可以跨地区发展,进而更好实现服务的规模化效率。同时,仍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服务农民,尤其是技术服务、营销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其次,农业双层经营制度的创新还应体现在双层中“统”的功能的增强与延伸,如赋予合作社融资、保险、抵押等功能,探索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相互融合发展,合作社与合作社的联盟化发展,在合作社联盟基础上建立真正有效的农业行业组织(协会),以增强多元化的农业服务功能和有效的行业协调功能。

  主持人: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推进多年,成效显著。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应如何发挥各种制度的自身优势和集成优势?

  嘉宾: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应建立农业纵向一体化的利益连接与协调机制,以形成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与行业组织四位一体、优势互补、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创新的基本方向是将原来的公司(龙头企业)主导的“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转变为公司与合作社共同主导的“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并且积极探索由合作社主导、合作社直接向下游延伸的欧美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合作社+公司+社员”的更为纵向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鉴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历史较短,水平较低,实力不强的现状,在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应支持和鼓励下游的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向上游延伸,尤其是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如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品牌打造、质量控制等)以及与合作社建立更为紧密、互利共赢的利益机制(如互为参股、二次分配、价格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以使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纵向一体化进程尽快适应世界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纵向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主持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构离不开农业行业组织制度的创新。如何创新农业行业组织制度?

  嘉宾:我国农业行业组织制度的作用发挥,一方面有赖于农业行业微观主体,如经营农户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更有赖于政府机构的改革与职能的转换,政府如果不退出行业管理的诸多职能,行业组织的功能就得不到发挥,整个农业的产业组织体系就不可能完善。政府农业管理职能的转变还应与农业综合性服务平台的建设相结合,可以考虑在政府农业管理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的同时,将现行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基层农业供销合作体系、农业信用合作体系有机整合,并与农业行业组织(协会、联盟)相结合,建立分层次、“三位一体+行业组织”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与行业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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