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 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下载          
交易所公告
国内版

做好秋粮收购,严防打白条、转圈粮等

时间:2013-11-18 来源:国家发改委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今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规范收储行为,维护好收购秩序,严防出现“打白条”、“转圈粮”、违反质价政策等问题,确保政策实惠落到农民手中。

  通知要求,落实好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今年在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下同)继续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玉米临储收购水分扣量按1:1.3执行,同时按1:0.3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斤。临时收储起始时间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通知要求实行采购东北粳稻、玉米费用补贴政策。为鼓励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新粮,缓解主产区收购压力,今年符合条件的关内企业到东北产区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或临时收储价采购粳稻、玉米,国家将按140元/吨的标准给予费用补贴。

  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资源,中储粮公司要在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通过租赁社会仓容,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增强收储能力。今年东北地区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一次性提高至117.35元/吨,中储粮公司和各有关企业要精心组织施工,确保露天储粮设施达到消防有关要求,确保储粮安全。

  通知要求强化粮食购销组织引导,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和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均衡售粮,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要加强对地区间烘干能力的调度,组织企业积极为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保证农民售粮需要。销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储备企业到产区采购新粮,进一步增加地方储备,缓解产区仓容压力。

  通知还要求完善收储贷款机制,在中储粮总公司作为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的前提下,今年将玉米、大豆临储收购资金贷款由原来中储粮公司统贷统还调整为由收储企业分别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粮食收购、验收、储存等各环节的检查力度,规范收储行为,维护好收购秩序,严防出现“打白条”、“转圈粮”、违反质价政策等问题,确保政策实惠落到农民手中。同时要加强消防、防汛等安全责任落实和检查,确保储粮安全。

版权所有:哈尔滨谷物交易所 黑ICP备11006394号-1
哈尔滨谷物交易所客户信息交流群:90760821 1914658765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三路800号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