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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车一时处置不掉 可市场化运营过渡 时间:2014-07-17 来源:北京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全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车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怎么确定?怎样避免变相发福利? 答: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问:取消车辆如何处置? 答: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为了做到不浪费闲置公共资源,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怎么确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要将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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