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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国资6年仅收55亿

时间:2014-05-0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山东省日前公布国企经营预算“成绩单”,6年间,国资经营预算收入累计仅完成55亿元,省级国企红利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报曾有报道称,由于地方国有资本收益有限,且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后续改革问题较多,所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国企自身,同时扶持优势企业发展,难以补充社保等民生支出。

  本报记者近日赴山东、上海、江苏等省份采访发现,国企利润普遍下滑的大背景下,逐年提高国资收益上缴比例,以用于民生保障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然面临不小的挑战。

  仅省管企业的资产规模就接近1.3万亿,而在过去的6年中,山东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才完成55亿元。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山东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山东省级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支出情况。从2008年到2013年的6年间,山东省级国有资本总计完成预算收入55.42亿元,支出完成54.93亿元。

  另据统计,2010~2013年,山东省的市及以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3.67亿元,支出完成60.17亿元。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山东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不仅低于央企,也大幅低于上海、广东、江苏、浙江、深圳等地,收取比例低,收支规模小,很难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功能,与山东省作为国有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

  去年年底,山东省曾出台文件,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范围扩大至除文化企业以外的全部省属企业,并适当提高了收益收取比例。

  当时的文件规定,山东的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缴纳;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0%计算缴纳;监狱企业,仍按当时的规定定额上交;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山东省将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确保在2020年底前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到30%,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山东将加大对国有股息、股利收入管理力度,鼓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法分配股息、股利,及时组织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入库。

  在省级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支出方面,山东省将其主要用于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发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和省属企业改革改制。“初步想法是,从2015年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10%划入公共财政预算,到2020年将划入财政预算比例提高到30%,为山东民生改善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上述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但收入比例的提高并不意味着收入数额的同步增长。这是因为,近年来,山东的省管企业实现利润逐年大幅度下滑。

  “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前年利润下降52%,去年下降58%,今年一季度又下降40%多,原来一些很好的企业现在也面临着巨大变化,效益都在下滑。”山东某省管企业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相关数据表明,2011年山东省管企业实现利润494.61亿元;2012年山东省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6亿元,2013年实现利润109亿元。

  山东省副省长张超超将省管企业利润逐年大幅度下滑的主要原因总结为:省管国有资产布局不合理,在钢铁、煤炭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中占比过高,在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比例偏低;一些省管国有企业活力和动力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

  这些“减利”因素一时难以改变,山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难以实现数额的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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