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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综合财经

银行理财入债市全面升级为乙类户

时间:2014-02-13 来源:财新网

  央行对银行理财账户管理人的新要求,多数主流银行可做到,大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银行还达不到要求

  继去年4月央行掀起债市治理风暴、丙类户清理后,2月13日,央行对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开户政策终于明确。

  央行金融市场 司今天向各商业银行下发《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的理财产品,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并凭备案通知书在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联网结算手续,由其托管人和管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请算所申请开立债券账户。

  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不再通过甲类户代理交易和结算,将由丙类户全面升级为乙类户,并都在线上交易。

  此前,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涉及普通投资者,所以央行未允许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债市开户。银行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开设丙类户或信托账户、券商账户、基金账户投资债市。债券产品占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类别的比例一直在50%以上。

  《通知》对银行理财的债券账户管理人作出了类似合格投资人的具体要求,要求具有完备的银行理财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等。主要包括:一是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并与自营部门的资产、人员、制度等完全分离,以及业务操作中前、中、后台的完全分离;二是交易前台、风险控制、清算结算后台完全分离;三是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理财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实现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这些条件目前多数主流银行都可做到,大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银行还达不到要求。”一位银行人士称。

  《通知》再次强调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和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交易。

  对于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银行曾担心如果每一个理财产品都开一个乙类户,每家银行都管理几千个理财产品,如何操作。此次《通知》对此开了一个口子——“银行理财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这样一来,大部分银行都会选择以理财产品系列的方式开户,但是托管在第三方银行。”前述银行人士称。此前,银行理财往往是托管在本行、分支行,便于内部的关联交易,不利于监管。

  对于已在银行间债市开户的存量银行理财产品,《通知》要求在一年内重新备案;在一年过渡期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至新账户。过渡期结束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原账户仍有托管余额的,同业拆借中心、上清所、中央结算公司应对原账户的债券交易、清算、托管、结算等进行限制处理,除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卖出或转托管已经持有的债券外,不得进行其他操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通知》延续了银监会清理整顿、约束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的一系列监管要求,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关键是组合间产品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

  去年下半年以来债市不断下跌,银行理财收益普遍浮亏。但与信托理财屡屡曝出遭遇清盘、债券基金因亏损遭遇大量赎回的消息相比,不透明的银行理财鲜有业绩浮亏的消息披露。银行理财产品以“组合产品之间交易”的模式投资,可以转移利润至到期亏损账户以达到预期收益率。

  “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一一对应、单独管理和核算,并不能解决资金池的问题,问题的核心是风险是否一一对应。”一位大行资管部门人士称,“这已在央行的监管职责之外,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需要银监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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