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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哈尔滨市扩种大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24 来源:哈尔滨政府网 哈政办规〔202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哈尔滨市扩种大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哈尔滨市扩种大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户扩种大豆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扩种大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新增粮食播种面积、合理轮作增加大豆面积以及适度调减玉米增大豆等方面的扩种潜力,推广高产高质高效栽培技术模式,推进大豆规模化种植,增强优质大豆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完成省下达的333万亩大豆种植任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市辖区范围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对市辖区范围内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包括与乡镇、村、企、场签订承包合同和军队农场、国有企事业单位耕地面积,据实补贴。对国家和省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大豆种植面积,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在省明确给予生产者和轮作补贴基础上,给予大豆种植良种补贴30元/亩;享受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农户实际承担的保费金额(以2022年新保费标准比例执行),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四)补贴程序。 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保险面积申报核实。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细化大豆合法实际面积的核实标准和核实办法,市不再印发面积核实相关文件。区县(市)政府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开展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行政村(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大豆实际生产者核实种植面积,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当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报区县(市)政府审核。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参加保险的大豆种植面积进行审核,补贴面积以保险部门出具的保险单据为准。 6月30日前,各区县(市)政府将审核后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保险面积,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补贴对象的姓名(单位名称)、“一折(卡)通”账号(单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大豆合法生产者面积等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发放扩种大豆补贴的依据。 7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据全市大豆合法种植面积和商业保险情况,报请市政府安排市级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发放。7月25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市政府批准后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区县(市)政府。各区县(市)要及时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0日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扩种大豆补贴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统筹协调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地扩种大豆合法面积的申报、核实、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解读扩种大豆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及时清楚了解扩种大豆补贴政策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区县(市)政府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区县(市)政府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