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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厅

关于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

耕地轮作试点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目前,国家还没有正式下达我省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指标。经电话沟通,国家拟初步安排我省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500万亩,没有水稻休耕试点任务。为确保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不违误农时,现就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

2022年全省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全部为实施1年试点任务,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县(市、区、场、局)在分配省下达试点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


二、技术路径

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轮作为辅。主要采取三种轮作方式:


第一种轮作方式: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促进大豆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


第二种轮作方式: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大豆、玉米,2022年必须种植小麦或马铃薯或甜菜或汉麻,促进小麦、马铃薯、甜菜、汉麻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


第三种轮作方式:在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区、低产低质低效井灌稻区实施稻豆轮作试点,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水稻或水稻休耕地块,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由北大荒农垦集团实施,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扩大大豆种植面积。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农场、林业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初步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及省政府认定补贴额度为准。


(三)补助方式。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确定是否为合法耕地并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


四、试点申报


按照农业农村部电话通知要求,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本着农民自愿、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逐级申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职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农场、龙江森工集团林场)。


(二)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农场、林场)按照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村(农垦管理区、森工林场)申报,村(农垦管理区)汇总后向乡(镇、农垦农场)申报,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汇总后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申报的程序逐级申报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进行申报,各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对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另外,部队农场、监狱系统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对2021年因违约、毁约没有完成省下达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消2022年申报资格。


(三)审批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总体平衡,经省政府同意后,拟于3月下旬(国家正式下达指标后)将新增的试点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地)县(市、区)。


(四)落实任务。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根据省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分解落实到试点乡镇(农场、林场),试点乡镇(农场、林场)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屯(作业站)、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试点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与每一个试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逐级核查面积。2022年6月上旬,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要组织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村(屯、作业站)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屯、作业站、林场)核查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核查村(屯、管理区、林场)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后将核查结果一式2份加盖公章上报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审核汇总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于8月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县、乡、村三级要对核查结果负责,哪级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本地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做好前期调查论证并向农民进行政策宣传工作,要组织农户(职工)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村(管理区、林场)填报附件1,乡(镇、农场)填报附件2。要向广大群众全面宣讲政策,此次为申报试点任务,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申报,本地承担试点具体任务以省批复为准。


2.各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务必于2022年3月4日16时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正式文件、附件3,含电子版),一式二份报送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处)、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发展部、龙江森工集团林下经济部(市级1份,省农业农村厅1份)。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审核汇总后,于3月8日16时前将市级申报材料1份(正式文件、附件4,含电子版)和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分公司、森工林业局的1份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从邮局用特快专递邮寄,含电子版,其他快递省政府一概不收),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责任自负。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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