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哈尔滨谷物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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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政策

关于做好2021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来源:龙粮网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

目前,全省秋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同步做好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别是近期围绕重点抓好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持续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发挥好粮食生产“压舱石”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2021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1%以上,还田率要达到66%以上。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稳定在65%以上。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90%以上。其他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中国融通公司等中直、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要按照全省秋季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视频推进会议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根据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和秋收情况,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每个村、每一个地块的秸秆都落实利用方向、确定包保人员、确定作业农机和完成时限,完成一个地块,销号一个地块。要定期与气象部门会商,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和土壤墒情,及时调整秸秆还田、免耕、离田利用路径。

二要强化作业调度。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于9月15日已正式开通,各地要科学安排机械力量,组织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确保应安尽安,及时上传作业终端信息,要保证秸秆还田利用优先,确保作业标准,切实提高玉米、水稻秸秆还田的数量和质量。要把秸秆离田同翻地整地有效衔接,处理好秸秆打包离田后的田间残余物,提高作业标准。对于个别地区地块不规整、机具不足的,通过调配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户分散离田等方式解决。总之,要确保在秋季最大限度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作业任务,明年春天能够达到净地待耕的标准。

三要强化供需衔接。各地应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离田加工利用,科学安排设计“五化”(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路径,合理规划布局,推进秸秆全产业链发展。有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积极服务企业的秸秆需求,指导利用企业和作业主体合理选择作业和收储方式进行秸秆离田利用,做好秸秆资源供需衔接工作,确保黑土地保护和产业项目原料供应两不误。

四要强化工作推进。2021年度,省级将继续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采取“周调度、半月通报、定期约谈”的方式,进行工作调度和推进,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省级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要扣拨补助资金。积极发挥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各地要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要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保障能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从本周起,各地要每周按时填报《2021年度秋季秸秆还田作业情况统计表》《2021年度秋季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统计表》,经市级汇总审核后将电子版上报到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首次上报时间为9月30日,第二次上报时间为10月8日,以后每周四按时上报。

联 系 人:陈劼 13204517734

电子邮箱:hljxgk@126.com

附件:

1.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docx

2.2021年度全省秋季秸秆综合利用调度表.xlsx

 

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整理自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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