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玉米、水稻生产者补贴要提前下发!发给谁文件有了明确规定 - 哈尔滨谷物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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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政策

大豆、玉米、水稻生产者补贴要提前下发!发给谁文件有了明确规定

时间:2021-06-11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时间和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

(黑财经【2021】4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

  按照省委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让我省广大粮食种植者尽早享受到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2021年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提前一个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7月20日前,各市(地)政府(行署)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市地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8月1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将汇总后的分县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

  三、8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补贴基期范围内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

  四、8月30日前,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请各市(地)政府按照《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财经﹝2020﹞57号)和《黑龙江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财经﹝2020﹞58号)规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紧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务必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限将由各市(地)政府核定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本辖区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数据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生产者补贴可以申领的对象是在耕地上合法种植玉米的生产者,主要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但是现在农村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了,这时候关于玉米生产者补贴给谁就成了一个疑问,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也就是说流转出去的受让方实际生产者就是申领对象。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稻谷的面积;2、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种植面积;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稻谷的面积;4、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超出基期的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

  附件:

  黑龙江省历年补贴金额: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全省统一补贴标准每亩153.92元。

  2017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为133.46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173.46元/亩。

  2018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为合法种植面积25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合法种植面积320元/亩。

  2019年,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者补贴标准为玉米生产者补贴30/亩,大豆补贴255/亩。

  2020年黑龙江省玉米、大豆、水稻的生产者补贴数额:玉米每亩38元,大豆每亩238元,水稻地表水每亩136元,水稻地下水每亩86元。黑龙江全省是统一的。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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