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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粮食政策

12月24日黑龙江临储玉米定向邀标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时间:2020-12-21 来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受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定于2020年12月24日9:0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邀标竞价销售黑龙江分公司专场竞价交易会,请受邀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省储中心→专项交易→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邀标竞价销售黑龙江分公司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红色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交易数量:956457吨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实际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和手续费

(一)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

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向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451903111610504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游支行

363601880001590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65080078801400000540

(二)合同成交后,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额的0.8向买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三、交易方式

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同时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食实物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表示认可粮食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粮食质量与看样粮食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向粮食交易市场申请协调处理。对能提供销售出库检验报告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竞买会员要根据购买玉米的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等确定用途,用于加工食品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指标要求。

四、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45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5000—30000吨的出库期60天,30000吨以上的出库期75天,出库期全部按日历天计算。

本次竞价交易的玉米价格为散粮仓内提货价,交货地点为卖方实储粮食库内,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实行增扣量。不对不完善粒、生霉粒等进行增扣量,只对水分、杂质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3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规定中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出库费用30元/吨由买受人与承储库直接结算,并由承储库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承储库根据《出库通知单》和出库费用到账情况,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备载、请车、配车、装车等工作。

(二)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黑龙江分公司农发行账户。

(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市场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黑龙江分公司农发行账户。

(四)严禁入围会员单位将企业资质借给他人进行竞拍,竞买成交企业须自行办理出库业务,不得委托第三方办理,一经发现可判定买方违约,同时视情节情况给予降低会员等级或列入黑名单。

五、其它

《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可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上查询。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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