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
关于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及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引导期货市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决定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是试点项目应坚持风险保障程度和项目成本的内在统一,推动试点降本提质增效。
二是试点项目方案设计应以农业经营主体现实需求为导向,力求产品条款通俗化、标准化。
三是试点项目应能确保规范运作,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四是鼓励争取试点区域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参与,引导拓宽试点资金来源渠道。
五是优先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挂牌督战贫困县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湖北辖区期货公司申报项目。
二、建设方式及要求
(一)“保险+期货”全覆盖试点项目
1.试点品种、数量及实施区域
试点品种为白糖、苹果、红枣。
白糖品种试点项目2个,实施县域为广西罗城、云南孟连和景谷。
苹果品种试点项目3个,实施县域为陕西延长、陕西富县、甘肃静宁。
红枣品种试点项目1个,实施县域为新疆麦盖提。
2.试点模式及服务对象
利用“保险+期货”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价格风险管理服务。保险产品设计应以郑商所相关品种期货价格为依据,且对应的场外期权不得设定为虚值期权。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不得高于1.06*权利金,承保周期为3个月且应处于农作物市场年度内,保险期间终止日应不晚于2021年2月28日。试点应于期权入场前完成保险出单工作,且应在保险期间结束后20日内完成“零现金”直赔到户工作。
试点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白糖全覆盖项目在实施县域对全部糖料蔗种植主体实现愿保尽保;苹果和红枣全覆盖项目在实施县域选择部分主产乡镇对相关种植主体实现愿保尽保,或对县域内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村)进行全覆盖。
3.申请主体
试点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和3家期货公司联合申请,任一家期货公司承接对冲规模不低于总承保量的25%。
保险公司应在申请县域有分支机构且具有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期货公司应具备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资格。
同一主体在同一县域内仅限申请1个试点项目。
(二)“保险+期货”分散试点项目
1.试点品种、数量及实施区域
试点品种为白糖、苹果、红枣,各支持开展5个试点项目。
白糖试点实施区域为云南和广西、苹果试点实施区域为甘肃和陕西、红枣试点实施区域为新疆,具体实施区域由申请主体在各品种优势主产县自主申请。
2.试点模式及服务对象
试点模式及服务对象同“保险+期货”全覆盖试点,服务对象所在区域应明确限定具体范围。
3.申请主体
试点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和1家期货公司联合申请,申请主体资格同全覆盖试点。
同一主体在同一县域内仅限申请1个试点项目。
(三)“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
1.试点品种、数量及实施区域
试点品种为苹果、红枣,试点项目各5个。
苹果试点实施区域为甘肃和陕西、红枣试点实施区域为新疆,具体实施区域由申请主体在各品种优势主产县自主申请。
2.试点模式及服务对象
利用场外期权操作方式,为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价格风险管理服务。试点期权周期为3个月,且应处于农作物市场年度内,期权终止日应不晚于2021年2月28日。试点应于场外期权合同签订前确认通过农民合作社参与试点的农户及签约数量,且应在期权到期后10日内完成期权赔付,并应确保农民合作社通过“零现金”转账形式将赔付款支付给参与农户。
服务对象为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民合作社中的农民成员,单个试点项目服务农民合作社数量不超过2家。
3.申请主体
试点项目由具备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单独申请。
同一主体在同一县域内仅限申请1个试点项目。
三、试点支持事项
试点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以手续费减免形式对试点项目进行支持。郑商所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补贴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费用(期权费用),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保费(权利金)的80%。
白糖、苹果和红枣“保险+期货”试点单位保费支持上限分别为130元/吨、350元/吨、350元/吨,单个全覆盖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其中,广西罗城项目为700万元),单个分散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苹果、红枣“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单位权利金支持上限为330元/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四、试点建设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请单位需根据试点项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提交申请书时,保险公司须同时提供试点县域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须同时提供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
(二)立项评审及签订协议
郑商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适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单位及对应资金支持额度。立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与获立项的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
(三)项目实施
立项单位须根据试点建设协议及项目申请书有序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点建设全部流程。立项单位应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并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并配合郑商所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结项评审
项目结束后,立项单位应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郑商所完成项目检查工作后,适时召开结项评审会。
五、项目征集方式
请有试点建设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于2020年7月17日当天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通过EMS寄送郑商所,并于次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小年、王聪
联系电话:19837103836、1881157685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期货大厦
电子邮箱:wangcong czc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申请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