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
聊城规范生猪市场价格行为 时间:2020-01-17 来源:齐鲁晚报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市场价格行为,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传统佳节,1月10日下午,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生猪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聊城市城区从事生猪养殖屠宰、猪肉批发零售的17家经营者和东昌府区、3个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共22人参加。
提醒告诫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就加强生猪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向全市从事生猪养殖屠宰、猪肉批发零售、冻猪肉储备的经营者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二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得收取未公示的屠宰费用,要保持猪肉批发价格稳定。三是猪肉批发零售经营户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通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对所经营的猪肉及制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杜绝经营活动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欺诈行为。
春节将近,聊城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供应及猪肉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加大生猪及相关产品市场巡查力度,畅通12315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生猪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情节较重的,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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