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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出台意见促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 时间:2019-11-11 来源:中新网 11月6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海口市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该市2019年将确保生猪出栏50万头;2020年末争取生猪出栏60万头以上;2021年末生猪出栏70万头,确保市场猪肉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
《意见》对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快推进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优化调整养殖“三区”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切实落实产业发展用地、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等一共1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说明。
《意见》指出,对规模养殖场新进能繁母猪补贴600元/头,仔猪补贴400元/头;对新购进黑猪能繁母猪及仔猪的规模养殖场各区按同等比例格外给予补贴。对2020年底前新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动物防疫、环境控制、养殖栏舍等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重点发展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积极扶持省内外畜牧龙头企业到海口投资设场,鼓励采用“楼房养殖”等新模式、新技术,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对新改扩建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含年出栏500头的黑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栏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栏舍补贴不超过总造价的50%,最高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单个建设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结合禁养区修订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规划畜牧养殖用地,加快推进适养区内生猪产业适度发展,重点在该市琼山区红旗、旧州、三门坡、甲子、大坡镇和美兰区三江、大致坡镇发展生猪产业。同时收集全市矿坑分布情况及现状,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充分利用废弃矿坑等场所发展生猪养殖,建设一批农牧循环型生猪养殖场,确保生猪拥有一定的保有量,稳步提高自给率水平。
《意见》强调,切实落实产业发展用地。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重点支持种苗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用地需求,取消畜禽养殖生产附属设施30亩上限。畜禽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对依法划定禁养区内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办理规模养殖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建设养殖设施,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意见》明确,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该市各区要实施分区防控,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分区管理制度,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实施分区防控。加强疫情管理,建立健全疫情反馈、扑杀信息可追溯、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兽医体系建设,各区根据养殖分布现状,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条件,合理布局产地检疫申报点,持续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生猪生产区长负责制。该市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及市场供给负总责,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将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全市生猪自给率不低于70%。
该市将成立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推动全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每年财政安排专项预算支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