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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19-08-09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有效防控处置非洲猪瘟疫情,坚决防止扩散,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消除漏洞盲点,控制疫情蔓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疫病防控与稳定生产两手抓、应对当前与构建长远两手硬,早动手、抓关键、快反应、固根本、谋长远,非洲猪瘟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受全国疫情和猪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生猪生产和保供稳价压力较大。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强优势、补短板、固基础、解难题,对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维护供给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立足生猪养殖加工外调大省的实际,着眼于全产业链监管,坚持防疫生产两手抓、标本兼治重治本的思路,按照“三严一稳一强”布局,分防疫监管、检疫监管、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生猪生产发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5个部分,共11条。内容上重点对生物安全防护、餐厨废弃物管理、养殖屠宰环节检疫监管、境外疫情防堵、加工经营主体责任、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生产扶持政策、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责任落实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强化全链条防控。对全面加强生猪全链条非洲猪瘟防控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涵盖了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发生、传播的各个风险环节,并重点细化强化关键防控措施。养殖环节,总结推广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落实封闭管理、清洗消毒等措施,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禁泔水喂猪。调运环节,严格落实指定通道、供鲁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屠宰环节,出台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推进审核清理。加工经营环节,落实生猪产品加工经营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出境环节,加强查验检疫,加大供港澳、出口生猪产品及宠物食品等相关制品检测力度,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二)着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突出强调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承担起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加快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完善养殖用地政策,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系统梳理我省各项稳定生猪生产支持政策,部署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保障临时性生产救助、保险提标扩面、综合贴息贴费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全面提升动物防疫能力。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要求,创新谋划、自我加压、构建长效。加快全省免疫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明确提出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鼓励企业创建无疫小区,强化区域防控。着力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构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