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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粮食政策

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来源:农产品期货网

  国粮执法〔2019〕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9〕1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分清压实监管责任

  做好粮食收购监管工作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陆续展开,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相关企业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及时分析研判收购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把粮油收购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要求,切实加强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适应收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市场化收购比重不断提高的新形势,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管,把各类问题隐患消除在基层和收储现场。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业务监管

  各地要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监管形势变化,调整监管工作重心,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及“打白条”等问题。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管。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要求,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管,监督指导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做好收购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定点环节。核查“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责权对等一致原则落实情况,排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是否合理,是否以开设分库点、分库设点等名义变相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委托收储或租赁库点;核查在定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以及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涉粮食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

  二是收购环节。核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按规定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封存,是否锁定已验收的空仓仓号,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是否完整;核查《仓储保管合同》或《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签订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签订补充合同,改变租赁性质,或以合同约定、补签协议等方式变相更改租赁性质、挤占费用补贴、转嫁管理风险等问题;核查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抬级抬价、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验收环节。核查“谁验收、谁扦样、谁负责”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查储粮库点是否故意提前“埋样”应付检查,是否存在填充稻壳、秸秆、筛下物等杂质抵顶库存问题;核查运粮车辆登记、检验、检斤、卸车、车辆出库的全过程影像资料、“一卡通”系统录入及流转单据的填写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一车粮食重复过磅、虚假收购高报库存、掺杂使假冒充库存等违规问题。

  在继续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安全关前提下,针对今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小麦赤霉病等情况,要重点核查有关单位预案制定情况,排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

  四是储存环节。核查政策性粮食粮权公示和确认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抵押风险;核查驻库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和频次是否得到落实,是否以巡查代替驻库,是否存在监管流于形式,严重失职渎职等问题;核查承储库点落实“技防”制度情况,是否做到对空仓和异常粮情进行预警,实现实时监管。核查承储企业执行“一规定两守则”情况,排查是否贯彻执行“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原则,落实相关保粮措施,是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做到痕迹化管理、责任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管。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管,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三、切实履职尽责,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一)用好监管热线,加大核查力度。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通过在各类收购企业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向广大售粮农民、用粮企业、粮食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收购监管追责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督导调度,实行月报制度。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入收购一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夏季粮油收购有序开展。建立夏季粮油收购监管情况月报告制度,收购期间,从6月起,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收购进度、案件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

  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收购结束后,书面报送监管工作总结,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当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电话:010-89061826/1828(传真)

  邮箱:jiancha2 lswz.gov.cn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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