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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中卖出的镉超标稻谷是如何加工成大米走上餐桌的? 时间:2021-08-11 来源:每日粮油 “镉是1类致癌物,长期食用将导致镉中毒,会引发一种神经痛、骨痛的‘痛痛病’。” 早在2012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就显示,关于食品中铅、镉、汞、砷等污染物都有限量指标,而国家有关部门在执行粮食收购时,也均有相关的食品卫生检测指标,以此确保粮食在收购环节的安全性,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关。 但即便如此,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关于重金属超标、霉变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依旧有流入市场,走上人们餐桌的案例。 今年,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安检二部刑诉〔2020〕53号的一份起诉书,揭开了超标粮走上餐桌的全过程。 资料显示,2019年3月至5月期间,孙某某、曾某某、谭某某、沈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关于镉超标大米只能用于生产动物饲料的规定,借用已停产的沅江市正辉饲料公司的名义,先后从中储粮岳阳市卫农粮库、湘阴县粮库、汨罗市粮库桃林收储点购买镉超标稻谷共计5100余吨,陆续通过孙某某孙某某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财喜米厂加工成大米,销售到口粮市场。随后被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随后,每日粮油查阅资料显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下称“中储粮”)曾开展过镉超标稻谷的拍卖工作。 最近一次是在2020年6月12日到7月14日,中储粮下属的中储粮网受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委托,组织多场稻谷拍卖,涉及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的“超标”稻谷总计3万多吨(参见财新周刊报道)。 在相关交易公告中也注明本批粮食不限定买方用途,但出售方同时声明,该批粮食可能存在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并要求企业做好“技术措施将重金属含量降低至国家标准以内方可销售,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买方承担。” 这也成为了孙某某、曾某某、谭某某、沈某某等人能借用已停产的饲料公司购买到超标稻谷的前提条件。 但上述案件的离奇之处在于,尽管已被市监管局立案调查,但孙某某等人仍于4月30日至5月18日继续从汨罗市粮库桃林收储点将未运送完毕的1440吨镉超标稻谷运回财喜米厂加工成大米,销售至湖南省、云南省的口粮市场。 这意味着整个超标粮交易环节缺乏有效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没有形成共享。 实际上,2016年原国家粮食局发布的《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快研究”重金属超标粮食退出最低收购价范围后的收购、处置“等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超标粮食应急收购处置体系”。 我们以公布的超标粮食处置办法为例,其规定的对超标粮交易相关环节的监管如下: 农业、粮食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发现存在超标粮食时,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在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以及后续处置过程中,定期对超标粮食收储企业及中标(承担)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