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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执法更透明更规范 时间:2019-01-07 来源:本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在三年试点后正式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目前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安排,正是近年来我们在反思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寻找到的解决问题之道。它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力图破解行政执法的困境。 阳光不只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遏制权力任性和执法恣意,驱散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有效武器。阳光执法对于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具有现实的倒逼效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正是通过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和社会监督,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进而实现公正的政府,提高人民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有利于遏制行政执法中的暗箱操作,全力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当事人和公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感和满意度,进而自觉接受行政执法和配合行政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的阻力。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流程,约束了执法中的恣意任性,也减少了行政执法中的冲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从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程序上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决定的质量和水准,让行政执法能够经受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考验。 期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让行政执法大大方方地在阳光下进行,大大方方地接受制度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期待“三项制度”助推依法行政走完“最后一公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早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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