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
2018年我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和分配原则公布 时间:2018-01-22 来源:本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8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8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二、申领条件 2018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6年以来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2、2017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3、2016年或2017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4、2016年或2017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5、2017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2、2017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3、2016年或2017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4、2016年或2017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5、2017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2、2017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6年或2017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4、2016年或2017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5、2017年无进口实绩,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拥有多家加工厂的集团企业,须以各个加工厂名义独立申报、独立使用进口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