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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时间:2016-12-20 来源:本站 12月20日消息:国家粮食局网站日前显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2月19日起在吉林省符合条件的区域启动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当区域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要停止执行预案;当区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抓好收购。 根据公开消息显示,今年吉林中晚稻托市收购开启时间比去年稍晚,2015年是10月25日起在吉林省启动201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统计,截至11月30日,东北及苏皖等粳稻主产区已收购粳稻占产量的比例为34%,较上年同期基本一致。 价格方面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 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中晚籼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禾木 交流231722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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