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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30万吨产能米企可申报委托收储库点

时间:2016-11-17 来源:粮油市场报

  11月15日,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年加工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水稻加工企业纳入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工作。通知指出,纳入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范围内的30万吨及以上水稻加工企业,实行2016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最高收储量与2015年实际加工量1.5倍挂钩的原则。2016年1月1日以后确认的30万吨及以上水稻加工企业,参照2015年30万吨及以上水稻加工企业实际加工量平均值的1.5倍,核定2016年收购量上限。


  (禾木 交流231722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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