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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粮区要补偿产粮区 时间:2014-01-10 来源:新华日报 “苏州农民交售的粮食价格这么好!如果我们这里也实行这种政策,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就能大大提高。”本报1月3日刊出《苏州给种粮大户“补斤头”》一稿后,不少种粮大户来电询问,苏州市实施了6年的粮食价外补贴能否在其他地方“复制”。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这也是粮食行业很多专家一直在关注、讨论的问题。”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张国钧说,过去10年来国家连续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有效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人为地扭曲了粮食的市场价格,致使国内粮价普遍高于国际粮价;二是根据WTO协议中的“黄箱政策”,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继续提高最低收购价的空间已经不大,目前的最低价已快碰到“政策天花板”。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农产品定价要由市场决定,价补分离。而具体可行的做法,则是建立目标价格制,这是WTO协议所允许的。苏州的价外补贴政策,实际上与目标价格制有点类似,因此具有很强的“复制”可能性。 什么叫目标价格制?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先对某种农产品价格定一个目标价位,比如,将小麦目标价格定为每斤1.2元,如果农民实际卖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今年起,国家对玉米和棉花不再出台临时收储价,而是实行目标价格制。“其实,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也是目标价格的一种,只不过这种做法让农民直接受益,但粮食流通企业承受很大压力,因为国内粮价在高位运行,难敌进口粮食的低价攻势,长远来看不利于粮食安全。”张国钧说。 其实,苏州市2008年对售粮农民实行价外补贴,源于一笔很朴素的经济账:苏州粮食自给率只有30%左右,多数粮食需要外面输入。如果从苏中和苏北地区采购,每斤粮食的物流成本为6-8分钱,而到东北地区采购,每斤物流成本达0.2元,而与其补在路上,不如补在价格上。有鉴于苏州成功实行价外补贴,2010年省委出台的一号文件就已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但到目前为止,也只有江阴市随之实施了价外补贴。人们自然联想到的是,苏州地区和江阴市财力比较雄厚,粮食种植面积较少,因此地方财政能够拿出这笔钱,而苏中和苏北地区粮食种植面积大,地方财政能负担吗? “这就需要全省乃至全国统筹考虑。”张国钧认为,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建立省级层面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我省苏南大部分地区粮食不能自给,是主销区;苏中和苏北粮食自给以外还能大量输出,是主产区。由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较低,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主产区已经为我省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如果再让这些地方的财政拿出一大笔钱来补贴,显然不公平,也难以做到。“在省财政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对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实行价外补贴,不仅能够激发这些地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对这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抓好粮食生产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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