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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体系

时间:2013-12-31 来源:农民日报

  一、深刻认识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家庭农场最早在欧美发达国家发展起来,选择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形式,主要考虑到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家庭特征以及经营管理成本、农户家庭成员从业心理和社会稳定等因素。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遵循从家庭农场(农户)到农民合作社,再到农工商综合体(大型农业企业)的基本规律,因此家庭农场(农户)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农民合作社是否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

  欧美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表明,家庭农场的演变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家庭农场内部结构的优化;二是家庭农场数量逐步减小;三是家庭农场规模逐步扩大;四是家庭农场逐步实现分工与专业化;五是家庭农场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得到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3年6月,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平均经营规模200.1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的近27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比一般农户家庭经营高得多。从规模来说,东北地区的家庭农场具有美国的特点,而南方省市的规模则与欧洲的家庭农场相似。

  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我国对家庭农场认识不足,各地对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存在很大争议。

  全国很多地方对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界定不清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识大多还是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基础。这势必影响农业经营体系的发育和发展。

  各地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如何在工商注册登记、如何管理以及什么人可以经营家庭农场等都尚无明确的认识,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还不具有法人地位。在87.7万个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家庭农场只有3.32万个,仅占3.4%,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

  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问题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家庭农场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数量逐渐减少、规模逐渐扩大。全国很多地方土地确权基本完成,但是土地流转比例较低,截止到2013年6月底,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为3.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3.9%。在北京,虽然流转土地占已确权土地的48%,但是集体经营占27%、专业合作社直接经营占0.2%,大户承包只占约26%,其他经营方式占15.5%。

  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不足,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尚未突破。

  主要是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政策支持、金融服务信息、信用支撑不够,农地经营权抵押较难,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缺失等。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中的家庭农场(农户)非常弱小以及经营农场的农民劳动生产率太低。截止到2013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91.1万家,入社成员6838万户,平均每个农民合作社有75户成员,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的比例约为1:1,因此,农民合作社基本上都是由一般的、比较弱小的农户家庭组成。另外,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知识和技术水平等都还不能满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现代设施农业和农业工厂化带来的新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大规模设施园艺业、集约化畜牧业、工厂化渔业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家庭经营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比较优势,社会资本逐渐进入农业领域,这些势必推动农业经营体系的进一步变革。

  家庭农场面临的挑战。

  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家庭内部成员观念和工作上的异化,谁来种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使得家庭经营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大中城市郊区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城镇化和高地价、生态环境问题等将进一步限制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功能将被要求更加紧密地与保护自然、提供生态服务、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三、对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家庭农场(农户)作为农业微观结构单元,主要是随制度、社会条件而变化的,因此是可以通过国家的力量来改革、推进的。

  各地要尽快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

  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空间及其承载能力,并结合城镇化中长期目标。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政策服务到位,推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

  第一,要明确界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各地应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村基本情况,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以经营产值或净收益的大小为基础开展认定,不要过多拘泥于经营土地的面积。第二,根据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积极开展家庭农场基本情况普查,摸清底数,掌握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农场、种养大户数量及类型等。第三,对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帮助其直接变更为家庭农场;对一些基本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帮助其尽快进行改进,变更为家庭农场,使其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第四,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减免相关费用,注册登记的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可以由农民自愿选择。

  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政策、资金扶持。

  将培育家庭农场与发展农民合作社有机统一,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和相同的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创新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适当降低保险标的物的要求、提高理赔标准、简化定损勘赔、扩大农业保险范围、细化险种、提高保障水平、调整保险周期使之与农业生产相适应,加大对政策性保险补贴的监管,大力保险政策宣传,增强农民保险意识。

  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加快农村产权市场化。

  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为贷款、融资和保险等决策提供依据。

  有序推进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和土地流转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和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采取注册农户制度,使常年脱离农业、举家外出的农户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从物质、资金方面激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防止流转后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或抛荒,建立土地仲裁制度和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完善对流转土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提高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合作社竞争力。

  大力促进股份型、合伙农场的发展,促进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政策补贴、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规范合作社运营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已经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增强合作社的生命力和竞争力。积极促进成立家庭农场协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增强应对市场变化能力,维护合法权益和地位。改革现行社会组织制度,明确要求各农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法律地位中的作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的纵向协作,成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商品协会,服务于市场化和国际化。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收获、储藏、加工、物流,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成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综合素质,提高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的本领和企业化经营能力,使之成为现代职业农民。强化农业公共服务,尤其是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产品生产、营销市场信息的预警预报服务以及保险、金融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同时鼓励各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

  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分工和专业化,鼓励有实力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帮助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绿色竞争力,确保高效、环保、生态、安全。

  不断创新家庭农场制度和经营机制。

  从中长期考虑,要完善从事农业的准入和家庭农场的退出机制,不断优化家庭农场结构,使得家庭农场数量的减少与规模扩大相同步;确保家庭农场的延续性,特别是要考虑到数年后,一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农场的继承、流转、合并问题以及避免多口之家向家庭成员分配家庭农场而导致的土地细碎化倾向;确保退出家庭农场的农民再培训和再就业。

  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要大力推进规模化设施园艺业、集约化畜牧业和工厂化渔业;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工商资本在农业经营中的作用,推动经营体系的改革与创新;鼓励和支持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城市人带着资金、技术去经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涉农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使他们享受到针对农技特设岗位、大学生村官的一些政策,加快他们的城镇化进程。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以观光休闲、生态农业为主题内容的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农业生产与保护自然、提供生态服务、提升生活质量相结合,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生价值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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