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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食品力争5年实现来源可溯 时间:2013-12-02 来源:生活报 2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制定完毕,正式公布实施。《纲要》从产业布局、发展、科技、营销等多方面出台促进措施,以壮大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纲要》提出,绿色食品产业是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中成长性最好、发展潜力最大的产业。预计到2015年,我省食品工业产值可达5500亿元左右,我省食品产业增加值预计实现12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国食品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3%提高到4%以上。 绿色食品重点发展8大产业 水稻加工业 玉米加工业 大豆加工业 马铃薯加工业 乳品加工业 肉类加工业 山特产品加工业 甜菜糖业 以我省中西部、东部和南部局部的40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6个管理局构建的水稻生产带,整合水稻加工资源,重点建设年处理30万吨以上水稻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全产业链项目和年处理30万吨以上水稻的加工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精制大米、米糠深加工、米糠精炼油和碎米深加工。 围绕中西部、东部局部的41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8个管理局构成的优质高淀粉玉米生产带,发展玉米精深加工产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60万吨以上的玉米深加工项目,开发玉米饮品、玉米油、休闲食品等健康食品系列和淀粉糖、变性淀粉、生物发酵等深加工产品。 围绕东部、中北部的30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5个管理局构成的高产、高油和高蛋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带,新建小包装食用油生产线和大豆制品及深加工产品项目,重点发展小包装食用油、植物奶、休闲食品、功能性蛋白产品、低聚糖、维生素E及传统豆制品。 推进中北部和西部马铃薯加工产业带建设,重点围绕齐齐哈尔地区和巴彦、呼兰、嫩江、望奎、海伦等县(市、区)和农垦系统2个管理局,发展马铃薯精深加工业和马铃薯休闲食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淀粉、变性淀粉系列、传统粉丝系列和营养休闲系列产品。 围绕中西部的31个奶牛主产县(市、区)和农垦系统6个管理局构成的奶牛产业带,新建10个现代示范奶牛场,形成高产奶牛核心群5.4万头,鼓励乳品企业建设自有奶源基地,新建、改扩建一批30万吨以上鲜奶深加工项目,重点发展高端婴幼儿配方粉,加快发展中老年配方粉、乳饮料、酸奶、灭菌鲜奶、乳珍、奶油、奶酪、功能性乳粉以及浓缩牛乳蛋白粉等产品。 围绕22个产粮大县(市、区)和农垦系统3个管理局构建的生猪生产带,以及东、西部为主的20个县(市、区)和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构建的肉牛生产带,新建或改造一批屠宰及综合利用精深加工项目,重点发展熟食、速食肉制品、肉灌制品、餐厨用肉制品和分割冷鲜肉等产品。 重点打造东宁县、尚志市、嘉荫县和森工系统4个林业局黑木耳产业基地,构建以黑木耳为主导的森林食用菌产业集群;依托佳木斯、伊春、鹤岗、双鸭山和森工系统4个林业局发展坚果产业基地;以哈尔滨、伊春、大兴安岭、黑河等地和农垦系统2个管理局为重点,布局森林浆果产业项目。重点开发山野菜、山野果、特色浆果干、速食食用菌和坚果加工食品。 依托我省资源和产业基础,巩固发展甜菜糖业。 每年在哈市举办一次“绿博会” 《纲要》规定,从2013年起,采用市场化方式,省政府每年在哈市举办一次“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集中展示我省食品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同时,在哈市设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配套建设交易网络系统、质量监控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常年无假日运营。常设交易中心重点开展绿色食品即期交易,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具有黑龙江省优势的农林产品中远期合约交易。中心内交易产品一律采取索证索票制和商品质量追溯制。 省内食品企业上市最高奖1000万 《纲要》提出,2013年,我省集中8亿元至10亿元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以后逐年根据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对于首发上市的省内注册食品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省内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支持以完达山、飞鹤、大庄园、秋林、北大荒、响水、五常、九三和黑森为代表的属地食品品牌建设,扶持“中华老字号”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我省提出,引进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和欧盟等海外知名食品企业投资建设食品产业重大项目,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特色食品产业园区。 每年投5000万宣传属地食品品牌 《纲要》提出,省政府每年统一组织食品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进行品牌推介。省政府每年投5000万元,集中用于属地食品品牌打包宣传,在主流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常年播出我省绿色食品公益广告。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品牌营销和渠道营销,对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目标的市场建设、品牌培育等支出,根据市场销售额增长情况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1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建立食品配送中心,并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直营或加盟网点,对省外销售网点年度营业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奖励。 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食品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我省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我最喜欢的龙江食品品牌(产品)”评选活动,在主流媒体进行权威发布。 鼓励食品企业 建立追溯管理体系 《纲要》提出,我省将建设省食品工业数据库和食品产业信息平台,为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品和技术信息支持。 同时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实行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标准控制。并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追溯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鼓励企业建立追溯管理体系,力争5年内使全部食品实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 我省还将生产基地、食品企业全部纳入诚信档案信息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纲要》提出,我省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认证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对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我省还将建立食品企业维权联动机制。食品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受到侵犯时,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予以解决,重大维权案件,将组织专门力量到维权地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