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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北秋粮即将启动全面托市收购

时间:2013-11-20 来源:新华网

  2013年东北秋粮收购即将全面启动。今年国家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在价格水平、仓容利用、贷款方式以及购销组织等方面将有一系列新变化。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购销计划部部长周毅19日在东北秋粮收购新闻通气会上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做好2013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作出部署。今年国家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在价格水平、仓容利用、贷款方式,以及购销组织等方面有一些新变化。从当前市场情况看,东北新粮上市后将全面启动托市收购。为缓解主产区仓容紧张矛盾,中储粮总公司被允许在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租赁社会仓容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搭建露天储粮设施。为解决传统露天储粮设施防火标准低、安全隐患大的问题,东北地区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由以往70元/吨一次性提高到117.35元/吨。

  据介绍,以往由中储粮总公司统贷统还的政策,东北秋粮收购中也将作出较大调整。在中储粮总公司作为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的前提下,玉米、大豆临储收购资金由原来中储粮总公司统贷统还,调整为由收储企业分别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此外,还将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粮食购销组织引导,在中储粮总公司无收储库点或仓容不足地区,组织本地企业积极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

  周毅说,根据市场形势,中储粮将全力以赴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针对仓容偏紧、收储压力大、监管矛盾等问题,中储粮总公司在做好直属企业收购准备工作同时,严格、规范开展整体租用社会仓容,抓紧完成跨省移库任务,争取腾出1200万吨有效仓容。继续抓好国家下达的200万吨简易罩棚仓建设,在秋粮收购中全面投入使用。目前中储粮总公司已安排收储库点2017个,收储能力3985万吨。

  相关报道:中储粮总公司落实国家2013年秋粮收购政策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做好2013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作出部署。相对以往国家临时收储政策,今年国家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在价格水平、仓容利用、贷款方式,以及购销组织等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化。

  一是玉米收购价格继续提升,且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秋粮收购面临全面启动压力。今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价格水平较2012年提高了0.06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斤,价格水平与2012年持平。目前临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以黑龙江为例,玉米临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4—5分/斤,大豆临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2分/斤。从当前市场运行的情况看,东北新粮上市后将全面启动托市收购。收购将面临仓容不足、管理平台少、人员紧缺、监管压力大等多重困难。

  二是强调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资源,允许中储粮租赁社会仓容储粮。为缓解主产区仓容紧张的矛盾,政策允许中储粮总公司在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通过租赁社会仓容,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增强收储能力。为解决传统露天储粮设施防火标准低、安全隐患大的问题,今年东北地区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由以往的70元/吨一次性提高到117.35元/吨,按照新的技术标准进行搭建,提高露天安全储粮水平。

  三是对以往由中储粮总公司统贷统还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文件提出完善收储贷款机制,即在中储粮总公司作为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的前提下,今年将玉米、大豆临储收购资金由原来中储粮总公司统贷统还调整为由收储企业分别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即中储粮总公司所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由中储粮企业向农发行贷款,其他企业分别向农发行贷款。

  四是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粮食购销组织引导。文件指出,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和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均衡售粮,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加强对地区间宏观能力调度,组织企业积极为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充分挖掘仓储潜力,在中储粮总公司无收储库点或仓容不足地区,组织本地企业积极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销区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组织引导储备企业到产区采购新粮。

  根据今年秋粮收购形势,中储粮公司高度重视,前期公司领导分别深入产区进行调研,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特别是对仓容不足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解决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迅速作出部署,努力确保收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要求公司上下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政策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向各地方政府汇报,统筹研究,及时启动收购。加强各分(子)公司之间的协同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全力以赴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把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宏观调控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

  二是做好收购仓容和收储库点准备工作。针对仓容偏紧、收储压力大、监管矛盾突出等问题,中储粮总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挖掘收储潜能。按照严格定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共同做好对其他委托收储企业的审核确定工作。在充分做好直属企业收购准备工作的同时,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和收购需要,严格、规范开展整体租用社会仓容,加强公司系统人员和物资的调配,确保对整体租用社会库点实行直接管理。同时,抓紧完成跨省移库任务,争取腾出1200万吨有效仓容;继续抓好国家下达的200万吨简易罩棚仓建设,在秋粮收购中全面投入使用。目前,中储粮总公司已安排收储库点2017个(其中:直属库340个,租赁库点823个。地方国有粮食企业854个),收储能力3985万吨。

  三是针对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的“卖粮难”问题建立工作预案。在积极做好统筹调度前提下,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宣传,引导农民均衡售粮,避免出现卖粮“排长队”现象;做好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准备,在现有布点和仓容难以满足农民售粮需求的情况下,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启动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对局部地区有可能出现的农民集中售粮和仓容矛盾紧张的情况,要求各分(子)公司会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建立相应工作预案。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收购期间,有关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地方粮食、农发行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和解决秋粮收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落实分贷分还政策,进一步理清各方责权利关系,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与中储粮三方对委托收储库点实行共同定点、共同组织收购、共同组织验收、共同监管、共同处理违规行为,共同对本地执行托市政策收购的秋粮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信贷监管的作用,形成多方管理和监管合力,共同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储粮安全。

  五是严格执行政策,从严管理。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直属企业、委托单位的政策意识和收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总公司严格要求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带头模范执行国家政策,始终把“严格执行政策、有效控制风险”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入库质量第一、严格质价标准、绝不贪大求多”,确保国家收购政策和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委托收储库点,要求各分(子)公司会同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等部门共同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防“打白条”、“转圈粮”、低收高转、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是做好安全生产。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提出了安全生产5项18条措施和“五要五不要”,要求各直属企业严格实施。为确保露天储粮设施安全,对现有露天储粮蓆穴囤通过外挂PVC阻燃苫布、镀锌钢丝网等方式进行防火改造。对于今年新增的露天储粮设施,严格按照新的建设标准搭建,规范施工、严格管理,严防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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