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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时间:2013-11-19 来源:新华网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如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怎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针对决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陈锡文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法律已经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这是最基本的。这方面工作正在推进。二是创造更好的制度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运用。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损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陈锡文认为,这些是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

  陈锡文强调:“我国是人均耕地非常稀缺的国家,土地制度再怎么改,也不可能、更不可以随便让耕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

  在陈锡文看来,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土地是谁的就要尊重谁的权利。二是要严格保护耕地,对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

  陈锡文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是跳出“三农”,从全局角度,为农民构建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制度保障。

  陈锡文说,决定要求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一是指推动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这些生产要素在城乡平等交换。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补偿过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指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对农村的均衡配置。在这方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是今后要发展的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当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耕地越来越少、对农产品需求越来越高的矛盾。对此,陈锡文认为,既要靠增加农业投入、完善水利设施、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等举措,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今后,除了大多数的普通农户承包家庭经营之外,还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等新型生产主体。

  “如今,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形成了两类主体。一类是生产经营主体,还有一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陈锡文说,“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

  陈锡文说,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必须要走的路。但这个过程要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业人口转移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陈锡文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是中国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今后随着改革的推进,将使大批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真正的“人口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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