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
交收违约处理 时间:2012-04-12 来源:本站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买、卖方交收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1)卖方交收违约合约数量(批)=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批)-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批) (2)买方交收违约合约数量(批)=[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1-20%)÷交收结算价(元/吨)÷交易单位(吨/批) 3.交收违约处理流程
4.卖方没有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所有权把剩余货款(20%)给守约方买方作为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