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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谷物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现场检查工作办法

时间:2013-09-09 来源:本站

 

哈尔滨谷物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

现场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谷物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现场检查工作,提高指定交收仓库管理水平,保障交收商品安全,根据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交收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场检查是指交易所到指定交收仓库通过查阅、复制文件或资料、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多种形式,对指定交收仓库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查对象是指交易所选定的指定交收仓库。

 

第二章  检查方式

第四条  交易所每年应从上一年度存在实物交收的农产品交收仓库全部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对交收仓库进行专项检查:

(一)商品集中、大量入库;

(二)商品可能发生质量风险;

(三)检查对象可能出现经营风险;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交易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可以外聘审计、法律、仓储等专业人员予以协助。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七条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或交易所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交易所对交收仓库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应在交易所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按要求立即准备检查所需的单证和资料。

交易所对交收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前,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应当提前准备下列单证和资料:

(一)日常台账记录、存储、保管、养护记录;

(二)入、出库单据、检重单据、检件单据或现货购销合同;

(三)现货仓储合同;

(四)检验单据、检验报告或免检申请资料;

(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证、房产证;

(六)保险相关单据;

(七)铁路(码头)专用线使用证明;

(八)消防安全证明;

(九)计量检验部门颁发的交收商品检重设备(汽车衡等)的年度检定合格证书;

(十)检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十二)企业内控相关制度;

(十三)应急预案相关制度;

(十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交易所听取检查对象工作情况汇报,核查检查对象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检查对象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第十条  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交收仓库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并由交易所检查部门负责人、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仓库现场检查包括交收商品数量、质量、交收商品所有权以及仓库日常管理等事项。

第十二条     交易所核查检查对象台帐的交收商品数量与交易所的交收商品数量是否相符。

第十三条     交易所根据某仓(或垛)交收商品的件数、净重、体积、容重等指标,估算交收商品实际数量,并检查是否与检查对象台帐中该仓(或垛)的交收商品数量相符,检查比例不低于该仓库仓单量的10%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核查该仓(或垛)交收商品的单证或资料,对交收商品重新过磅检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数量检测。

第十四条     交易所每年应当对各检查对象的交收商品数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

第十五条     交易所根据检查对象提供的检验单据或检验报告,核查交收商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比例不低于该仓库仓单量的10%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抽样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     交易所根据检查对象提供的相关现货仓储合同,核查合同中的客户名称与仓单注册客户名称是否相符。检查比例不低于该仓库仓单量的10%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检查对象提供交收商品的运单(铁路、公路或船舶)、提单、现货购销合同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仓库日常管理检查的事项包括:

(一)仓储设施与库容库貌;

(二)样品陈列室、各种标识及张贴公示内容;

(三)仓库证明材料及经营情况;

(四)交收商品业务单据及记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六)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时,检查对象应当按要求做好以下事项:

(一)积极配合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交易所人员的工作;

(二)及时、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如实回答询问,协助检查;

(三)及时提供现场检查所需的单证和资料,保证提供单证和资料的真实性;

(四)对现场检查结果签字、盖章确认。对现场检查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检查对象的现场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评级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一)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暂缓办理交收预报;

(三)暂缓办理仓单注册;

(四)暂停全部交收业务;

(五)取消指定交收仓库资格。

第二十一条        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整改通知书或暂缓办理交收预报、仓单注册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整改报告。交易所将跟踪监督检查对象的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恢复或暂停交收业务、取消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暂停交收业务、取消指定交收仓库资格流程见《哈尔滨谷物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哈尔滨谷物交易所。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交收仓库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全面检查)

2. 交收仓库现场检查工作底稿(专项检查)


附件1

 

交收仓库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全面检查)

 

交易所名称: 哈尔滨谷物交易所

指定交收仓库名称:

该仓库库点名称:

该仓库本交易所交收商品:

检查时间:          日至     

指定交收仓库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

交易所现场检查人员(签章):

交易所牵头检查部门负责人(签章):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结果评价

(在对应答案打√,或如实填写)

备注(含不符合监管要求或不适用等情况说明)

一、仓库设施与库容库貌

1.仓房是否符合要求

//不适用

 

2.储罐是否符合要求

//不适用

 

3.场地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不适用

 

4.商品养护设备是否齐全

//不适用

 

5.铁路专用线

是否完好

//不适用

 

使用权是否正常

//不适用

 

6.码头等设施

是否完好

//不适用

 

使用权是否正常

//不适用

 

7.计量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不适用

 

8.计算机(网络)设备是否正常

//不适用

 

9.消防设施

是否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

//不适用

 

10.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

 

基本评价

 

 

二、样品陈列室、各种标识及张贴公示内容

11.样品

陈列室是否符合要求

//不适用

 

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不适用

 

12.标牌是否规范

仓库大门

/

 

仓房、筒仓

//不适用

 

13.仓房内垛位平面图是否符合要求

//不适用

 

14.垛位卡是否正确、齐全、规范

//不适用

 

15.交收业务流程

是否规范

/

 

是否醒目

/

 

16.收费项目及标准

是否规范

/

 

是否醒目

/

 

17咨询及投诉电话

是否规范

/

 

是否醒目

/

 

基本评价

 

 

三、仓库证明材料及经营情况

18.营业执照是否合规

/

 

19.税务登记证是否合规

/

 

20.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合规

/

 

21.有无土地部门颁发的仓库土地使用权证明(如有租赁协议,请在备注中说明)

//不适用

 

22.有无房产部门颁发的仓库产权证明(如有租赁协议,请在备注中说明)

//不适用

 

23.有无衡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不适用

 

24.上一年度

是否盈利

/

 

如亏损,亏损额及占净资产比例是多少

亏损额:

比例:

 

25.抵顶、质押、担保情况

仓库是否为某银行或机构的质押监管合作方

/

 

库存交收商品有无质押,如是,请在备注中说明

/

 

仓库是否有对外担保

/

 

有无50万元以上的经济诉讼。如有,请在备注中说明

/

 

26.对存储交收商品投保财产险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不适用

 

27.仓库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包括仓库交收业务操作制度等)

/

 

基本评价

 

 

四、交收商品业务单据及记录情况

28.日常台账记录情况是否规范

/

 

29.存储、保管记录是否规范

/

 

30.养护记录是否规范

//不适用

 

31.预报定金收取与清退情况是否规范

//不适用

 

32.入库注册、单证是否合规

/

 

33.出库注销、单证是否合规

/

 

基本评价

 

 

五、交收商品数量、质量、质检及货位情况(每次抽查库存交收商品一定数量)

34.实际数量是否与应有的交收数量相符

/

 

35.各仓(垛)数量是否与应有的交收数量相符

/

 

36.检验设备

是否齐全

/

 

运行是否正常

/

 

鉴定是否有效

/

 

37.实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8.实际货位(垛)是否与应存货位相符

/

 

39.商品包装

包装物是否合规

//不适用

 

包装标志是否合规

//不适用

 

有无严重污染、水渍

//不适用

 

40.存储或堆码(码垛)方法是否合规

/

 

41.本次检查时各品种库存交收商品的数量、抽查数量及抽查比例(品种123

库存数量:
抽查数量:
抽查比例:

 

基本评价

 

 

六、有关违规行为

42.有无违反国家和交易所规定参与交易

/

 

43.有无出具虚假仓单或货物存储证明

/

 

44.有无盗卖交收商品

/

 

45.有无未完成规定的检验项目而开具仓单

//不适用

 

46.有无商品交收中滥行收费

/

 

47.有无蓄意刁难,造成卖方或买方违约

/

 

48.有无违反交收业务规则,限制、故意拖延交收商品入库、出库

/

 

49.保密与信息披露是否合规

/

 

50.有无重大事项应报而未报情况

/

 

51.有无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

 

基本评价

 

 

七、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52.是否已经建立

/

 

53.是否及时更新、完善

/

 

54.是否基本符合要求

/

 

基本评价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基本评价

 

 

对该仓库的总体评价及工作建议:

 

 

 

 

 

 

 

 

 

 

 

 

 

 

 

 


附件2

 

交收仓库现场检查工作底稿(专项检查)

 

 

交易所名称: 哈尔滨谷物交易所

指定交收仓库名称:

该仓库库点名称:

该仓库本交易所交收商品:

检查时间:          日至     

指定交收仓库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

交易所现场检查人员(签章):

交易所牵头检查部门负责人(签章):

检查项目

  

是否符合要求

备注

交收商品数量

检查交收仓库保管账的交收商品数量与交易所公布的交收商品数量是否相符

 

 

检查交收仓库保管账中某仓(垛)的交收商品数量与该仓(垛)实际数量是否相符

 

 

交收商品质量

检查交收商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交收商品所有权

检查交收仓库交收商品的货物所有权是否清晰

 

 

交收仓库管理情况

检查交收仓库是否按《哈尔滨谷物交易所交收仓库交收业务指引》要求签发《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并留存相关单证和资料

 

 

检查交收仓库是否按《哈尔滨谷物交易所交收仓库交收业务指引》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出库样品和检验单据或检验报告等

 

 

检查交收仓库是否按《哈尔滨谷物交易所交收仓库交收业务指引》要求保管交收商品

 

 

检查交收仓库是否按《哈尔滨谷物交易所交收仓库交收业务指引》要求悬挂相关标识、保管卡等,并公示订单货位平面图、收费标准等信息

 

 

检查交收仓库库区、库房、仓(垛)的编码标识是否规范、清晰、易辨

 

 

检查交收仓库库房是否符合清洁安全、不渗不漏要求

检查交收场区是否符合整洁畅通、划分合理、功能明确等要求

其他事项

检查交收仓库土地、房产等是否发生质押、抵押等担保

 

 

了解交收仓库是否发生《哈尔滨谷物交易所交收仓库交收业务指引》规定的报告事项,是否按要求进行报告

 

 

了解交收仓库是否调整交收商品的存放地点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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