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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入市协议书 时间:2013-09-09 来源:本站 交易商入市协议书 编 号: 交 易 商: 交易账户: 哈尔滨谷物交易所有限公司印制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00号 邮编:150007 填 表 说 明 一、本文件限办理哈尔滨谷物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商资格申请及签订入市协议使用,包含以下内容: 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 2、交易商入市资格申请表 3、入市协议书 二、在送交本表时,除必须附有上述文件之外,还须附有: 企业法人(含农业合作社):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 三、本文件须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四、本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哈尔滨谷物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章程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指以商品现货合同为标的物,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较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交易所保证金专用账户上的结算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您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假如市场行情走势对您不利时,交易所会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转让合同。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追加保证金,您持有的未转让合同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转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末转让合同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交易所强行转让,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末转让合同转让。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末转让合同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交易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你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每天交易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包括电子回复)确认为依据。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任何有关获利或不亏损的担保或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如果盈利或亏损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本《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风险和有关交易所的全部情形。故您在人市交易之前,应仔细研读并正确埋解交易所的各项交易规则,并对您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正确地判断,对电子交易做仔细研究。 以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交易所已经在签订《交易商入市协议》之前向本人/单位出示并说明,本人/单位已仔细研读并完全理解,且无任何异议。 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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