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
仓单质押 时间:2013-08-26 来源:本站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 业务特点 1、 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2、 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您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 3、 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4、 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融资额度及方式 1、单质押的融资额度可根据申请人及货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所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总价值的70%。 2、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可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银行付款保函等多个品种。 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质押作为担保贷款的一种类型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银行和企业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具体载明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条款,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此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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